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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罗马法
来源: 查字典历史网 | 2017-07-24 发表 | 教学分类:历史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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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字典历史网的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了2017年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罗马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查字典历史网。

▲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罗马法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罗马法的发展

1.公民法

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2.万民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于是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实际上,经过一段时期的适用与完善,万民法逐步取代了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万民法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洁灵活且使用有效,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因而能适应帝国时期新的社会发展要求。

3.法学家活动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4.《国法大全》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罗马法的原则

1、平等原则:在罗马法时代,是奴隶制社会,不会存在人人平等,实际上存在人格减等.但是对于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主张平等原则.该原则发展会后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法人制度:罗马法没有法人名词,但是设立了法人制度,对法人分为社团和财团,并对法人的权利义务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到现在我们还在使用该分类.

3、一夫一妻制度:有“夫权和无夫权婚姻”之分和现在内涵不一样,但是至少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名词,成为后人战斗的武器.

4、物权法定制度:罗马法强调物权的范围和种类都由法律规定.所有权为自然权,为核心权利.

5.、继承制度,遗嘱至上原则:非常欣赏罗马法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强烈敬重当事人的意愿.

6、债:罗马法归纳了债产生的两个原因:侵权和协约.

7、协约自由原则:罗马法中肯定了民事活动的协约自由原则,一直是民法中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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