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权利法案》的制定:
(1)、时间:1689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掌握了英国议会的权力。
(2)主要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
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限制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
权和军权等)
(3)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4)结果: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君
主立宪制的基础。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18世纪中叶,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得以完善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特点:它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议会掌握国家权力,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
位。
二、美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1、1787年宪法:
主要内容:①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利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②中央政府的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
成;最高司法机关归最高法院。
特点:①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②中央集权制原则。③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
作用:①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②宪法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避免了绝对权
力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③宪法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2联邦制的权利结构:
①国会:行使立法权。有权征税、紧急时调动民兵和宣战权,总统任命的官员、缔结的条约均国会批准。②总
统:行使行政权。任期4年,统率军队,对宪法负责,对立法有否决权。领导内阁,内阁对总统负责。
③法院:行使司法权。最高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他们拥有最高司法权。
3、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异
英国(君主立宪制)
美国(民主共和制)
国家元首(称谓与产生方法、职能)
国王,世袭、终身。“统而不治”、国家的象征
总统,选举产生并有任期。是政府首脑,总揽军政大权。
政府与议会关系
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掌握行政大权
政府首脑即总统,行使行政权。行政与立法相互独立。
议会和议员产生方式
议会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下院议员民主选举产生。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同
①国体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②政体上: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体。都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③议会上:
都行使立法权,实行两院制;都是司法独立。
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及评价
⑴内容:
①1875年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总统任职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
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②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
③在此后的宪法审议中,还将《马赛曲》定为法国国歌,7月14日定为法国国庆日,并把“政府的共和国形式”
永远不得动摇、“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成员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等内容写入了宪法之中,从而在法律上
阻断了保皇派复辟的道路。
⑵评价: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而总统和参议院
的权力很大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
2、《德意志帝国宪法》
⑴内容:
①宪法确立了德意志帝国立国的基本原则。
②宪法确定帝国联邦制国家,由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等22个邦和3个自由市组成。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
交、海关和银行立法、征收间接税、颁行民法及刑法等权限,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③宪法确定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王担任,称为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
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
绝对权力。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
,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拥有17名代表,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
用很小。
⑵评价:1871年宪法表明,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但民
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容克贵族占主导地位,资产阶级则次之。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德意志是“一个以
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
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但是,帝国的成立及宪法的颁布,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仍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从此,在帝国政
府的保护下,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十分迅速的发展。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一、古希腊的民主政治:
1、希腊地理环境与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
(1).古希腊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造成其海外贸易和工商业发达,是民主政治产生的经济基础;
(2).殖民活动、海外贸易和频繁的经济文化交往,形成古希腊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和平等互利的观念,是民主
政治产生的社会条件;
(3).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使公民有较多的直接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君主专制始终发展不起来;
(4).城邦公民积极参与城邦政治事务,普遍具有较高的素质,是民主政治产生的人文因素。
2、伯里克利时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
(1)除十将军外,各级官职向所有公民开放,并都以抽签方式产生;
(2)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如“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陪审法庭”等拥有最充分的权力,“公民大会
”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每个公民在会上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 “五百人会议”的每个成员都有机会担当公民大会的轮值主席,执掌国家最高权力;
(4)为保证所有公民,尤其是低等级公民能积极参加国家政治事务,国家为担任公职和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发
放津贴。
3、雅典民主政治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1)、得:雅典民主政治开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在专制盛行的古代世界率先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民主制度,是
雅典古典时代辉煌局面出现的重要原因。
(2)、失:①就民主的范围而言,广大奴隶、妇女、外邦人被排除在民主制度之外。
②就其形式而言,雅典民主政治是一种较原始的直接民主,只适用于小国寡民的城邦。
③抽签选举和轮流坐庄的参政方式,很可能会导致国家权力被滥用和误用。
雅典古典时代的辉煌诞生于民主政治的宽松和自由的氛围中;雅典后来的衰落也正是这种民主政治所导致的混
乱和内耗造成的。
二、罗马法:
1、罗马法的内容与作用:
(1)、《十二铜表法》: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作为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2)公民法: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公民法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3)万民法: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2、罗马法的作用:
(1)、公民法:是共和国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极大的激发和调动了公民的爱国热情与参政
的积极性,为罗马的扩张提供了强大动力
(2)、万民法:①较好的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巩固了罗马政权,推动了罗马社会的发展;②提高
了官吏的办事效率和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③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④调节了
人际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
(3)罗马法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价值
①对罗马而言,罗马法的制定与实施,激发了国民的爱国热情和参政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
族的共同发展,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②对世界而言,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
的先驱;罗马法中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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