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源
  • 资    源
  • 文    章

当前位置:查字典历史网 >历史教学 >教学论文 >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

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
来源: 查字典历史网 | 2016-01-23 发表 | 教学分类:教学论文

历史教学

提 要:两汉财政调度向魏晋户调的演变,应由两汉财政收入在实物形态上及各地区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溯源。汉代常税以钱、谷二色为主,政府实物形态的消费以谷、帛为大宗。其中的矛盾必须通过政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正常财政调度下的调绢帛,与横调、横赋敛下的调绢帛,无论是对征调主体,还是对纳调主体来说,意义都是完全不同的。吴简所见的“调布”,仍属正常财政调度范畴,与户品也无关。“调皮”的情形有所不同。对于纳“调皮”吏民来说,既不是常税,也不是“苛捐杂税”。但官府用于市皮之钱,至少有一部分来自对诸乡吏民的加征,因而属于横调、横赋敛范畴。

关键词:财政调度 户调制 吴简 调布 调皮

■代表“”。

◇代表“”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屡见“调”字,既有调布,又有调鹿皮、麂皮、羊皮、机皮、牯牛等。此种“调”的性质,学者认识不一,分歧很大。王素等先生径将吴简中所见的调称为“户调”,认为“吴国户调也分‘九品’”,进而推测:“西晋户调‘九品相通’,其中户分九品”,是否也“含有吴国的户调内容”。①高敏先生认为:“既然孙权时期明确地实行了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那么作为取代口钱、算赋制度的‘户调’制就不可能实行。因为二者是同一种税,区别在于一按人口数量与年龄的不同征收现金,一按户征收绢、绵等实物而已”。高敏先生进而指出:王素等先生所引用的那些“简文中的‘调’几乎无一例外属于动词,是调发、征调、调运之意,而不是作固定名词的户调之调”;“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户调制的同时,除固定内容与数量的‘户调’之外,还经常出现各种‘横调’与‘杂调’……《新收获》一文所引简文,正属于这种‘横调’与‘杂调’,而非正常的户调”。②于振波先生认为:“走马楼吴简中的‘调’应该属于苛捐杂税性质的横调,而不是制度化的户调”。③笔者以为,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的“调”,既不是作为常税与主体税种的“户调”,也不全是财政上的调发、调运,或苛捐杂税。要确认吴简所见“调”的性质,必须弄清:1.两汉的“调”怎样从财政调度向横调、杂赋敛、常税演变;2.孙吴时期的各种“调”各有什么特点,它是怎么征收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第35—36页。后来王素先生在与高敏先生的论辩中,又重申“吴简所见‘调’应是‘户调’”的观点。参见王素:《吴简所见“调”应是“户调”》,《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第167—168页。

②高敏:《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一》,《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第95—97页。

③于振波:《走马楼吴简中的“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142—147页。

一 两汉财政调度向魏晋户调制的演变

唐长孺先生在研究户调制的起源时曾指出:“关于‘调’的这个名词,我们在汉代可以找到其渊源”。“西汉时已用调字,其意为调度调发”,“曹魏的户调绵绢乃是沿袭两汉的名称与征纳方法,加上东汉赋钱折变之制,而将其固定化与普遍化”。①

说魏晋的户调制由两汉的财政调度演变而来,无疑是正确的。但两汉的财政调度是怎样演变为魏晋的户调绵绢,却须作更细致的研究。研究两汉的财政调度向魏晋户调的演变,必须从两汉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国家消费的内容在实物形态上的不平衡与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不平衡说起。我们知道,西汉的常税主要有田租、刍藁、口赋、算赋等,其中以田租、口赋为主体税种。田租收谷,为实物税,刍藁税收刍藁实物,也是实物税,但可折钱谷;口赋、算赋收钱,为货币税。从实物形态上讲,钱与谷是汉代常税最主要的两色。②西汉贾捐之说:“至孝武皇帝元狩六年,太仓之粟红腐而不可食,都内之钱贯朽而不可校”,③正反映了汉代常税以钱、谷二色为主的实际情况。汉代政府财政支出的项目很多,最主要的应是官俸、军费、皇室消费等。汉代官俸包括俸粮与俸钱两种,有时也直接以布帛为俸,军费开支最主要的就是供给士兵的粮与衣,皇室消费最基本的也是衣与食。显而易见,政府实物形态的消费以供给衣食的谷与布帛为最主要的两大宗。政府收入的主要是钱与谷,而其消费则主要是谷与帛,这其中的矛盾即使在国家财政收支总量上富有盈余时也是显见的。这种矛盾就必须通过政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

各地区的财政收支情况也不平衡,如屯有重兵的边地,虽也有田租、口赋、算赋的收入,但由于边地人口稀少,耕地较少,田租、口赋、算赋的收入有限,常常不足以应付兵食、兵衣所需,这也需要通过大司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还有地区间的丰歉不常,也常要大司农调有余以补不足。

两汉史籍有关大司农调有余以补不足的记载很多。如元鼎二年(前115)关东大水,饿死者以千数,武帝便诏“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④初元元年(前48年)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转旁郡钱谷以相救”;⑤鸿嘉四年(前17年),黄河决于馆陶及东郡金堤,泛溢兖、豫,入平原、千乘、济南,凡灌四郡三十二县,“遣大司农非调调均钱谷河决所灌之郡”;⑥永初元年(107),因黄淮下游水灾,诏“调扬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下邳、山阳”,永初七年“九月,调零陵、桂阳、丹阳、豫章、会稽租米,赈给南阳、广陵、下邳、彭城、山阳、庐江、九江饥民。又调滨水县谷输敖仓”。⑦这种财政调度实际上只是政府调拨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库藏以供给国用,反映的是国家在地区和部门间平衡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一种财政关系,而不涉及郡国与编户齐民之间的赋税关系,与赋税制度本身并无直接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唐长孺:《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三联书店,1955年,第59—84页。

②常税之外的更赋,也是收钱。少府主管的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中,很大一部分也是征钱。

③《汉书》卷64下《贾捐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832页。

④《汉书》卷6《武帝纪》,第182页。

⑤《汉书》卷9《元帝纪》,第280页,以上二例虽未用“调”字,但无疑亦属财政调度范畴。

⑥《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9页。

⑦《后汉书》卷5《安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08、220页。

这种财政调度两汉以前即已存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即记:秦二世元年(前209)“复作阿房宫。外抚四夷,如始皇计。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这里就明确以“调”字来表述中央朝廷与郡县之间的财政调度关系。①终两汉之世,这种财政调度一直存在。《后汉书》卷10《和熹邓皇后传》即载:和帝去世,和熹邓太后临朝,“旧太官汤官经用岁且二万万,太后敕止,曰杀省珍费,自是裁数千万。及郡国所贡,皆减其过半。悉斥卖上林鹰犬。其蜀、汉知器九带佩刀,并不复调”。和熹邓皇后为示节俭,省去对蜀、广汉工官制品的调度,而在此前后,对蜀、汉工官制品的调度一直在进行。又,《后汉书》卷65《段颎传》载:“建宁元年(168)春,颍将兵万余人,赍十五日粮,从彭阳直指高平,与先零诸种战于逢义山……时窦太后临朝,……敕中藏府调金钱彩物,增助军费”。《后汉书》卷73《刘虞传》载:“初平元年(190),复征代袁隗为太傅。道路隔塞,王命竟不得达。旧幽部应接荒外,资费甚广,岁常割青、冀赋调二亿有余,以给足之”。《三国志》卷8《陶谦传》注引《吴书》载陶谦上书:“臣前调谷百万斛,已在水次,辄敕兵卫送。”上引诸例,都属于正常的财政调度范畴。

这种财政调度有严格的制度,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西汉吕后《二年律令·置吏律》就规定:“县道官之计,各关属所二千石官。其受恒秩气禀及求财用年输,郡关其守,中关内史”。②《汉书》卷66《杨敞传附弟恽传》载:“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所反映的也就是政府部门向大司农申请财用的情况。各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上述申请,须经财政主管部门(如大司农)审核,然后以诏书竹符下达。《后汉书志》卷26《百官志》即载:“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后汉书志》刘昭注引王隆《小学·汉官篇》曰:“调均报度,输漕委输。”胡广则注曰:“边郡诸官请调者,皆为调均报给之也。以水通输曰漕。委,积也。郡国所积聚金帛货贿,随时输送诸司农,曰委输,以供国用。”胡广为东汉时人,其注文基本反映了当时制度。居延汉简的下引简文,表明这一程序在当时被严格执行:

丞相方进、御史臣光昧死言:

明诏哀安元=。臣方进、御史臣光:往秋郡被霜,冬无大雼,不利宿麦,恐民■

调有余结(给)不足。不,民所疾苦也,可以便安百姓者,问计长吏守丞,起■

臣光奉职无状,顿=首=死=罪。臣方进、臣光前对问上计弘农太守丞立■

郡国九谷最少,可豫稍为调给。立辅既言民所疾苦,可以便安■

……

制可。

永始三年七月戊申朔戊辰□■(74E·J·F16:1—16)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9页。这种财政调度关系其来久远,应该是从有国家财政时即已存在,只是此前未见用“调”字来表示而已。

②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1页。

③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新简释粹》,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注,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02—103页。此为《永始三年诏书》简中的一部分。《永始三年诏书》计16枚,下端经火烧残,出士时简文已散乱。

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臣调昧死言:守受、簿丞庆前以请诏使护军屯食,守部丞武■以东至西河郡十一农都尉官,二调物钱谷漕转籴,为民困乏,愿调有余给不■(214·33A)①

■月禄,调给有书,今调如牒,书到付受,相与校计。(EPT65·50A)②

建武四年□□壬子朔壬申,守张掖■旷,丞崇谓:城仓、居延、甲渠、卅井、殄北言:吏当食者先得三月食,调给,有书为调,如牒。书到,付受与校计同月出入毋令缪,如律令。掾阳守属恭、书佐参。(EPF22·462A、EPF22·462B)③

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权擅自调度。不经上述程序,擅自调度的自然也有,如《后汉书》卷96《南蛮传·序》载:武帝元鼎五年,灭南越王,分其地置九郡,交耻刺史领焉,“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蛮不堪役,遂攻郡杀幸”。《汉书》卷66《陈万年传附子咸传》:陈咸其治仿严延年,其廉不如,“所居调发属县所出食物以自奉养”。《后汉书》卷54《杨震传》载:延光二年:时诏遣使者大为阿母修第,中常侍樊丰及侍中周广、谢恽等更相扇动,倾摇朝廷。震复上疏切谏不从,“丰、恽等见震连切谏不从,无所顾忌,遂诈作诏书,调发司农钱谷、大匠见徒材木,各起家舍、园池、庐观,役费无数”。《后汉书》卷54《杨震传附子秉传》又载:“南阳太守张彪与帝微时有旧恩,以车驾当至,因傍发调,多以入私”。然此类的调发都是非法的,不能由此推论汉代地方政府可以随时随地任意征发人民的财产,包括一切物品。④特殊情况下,中央政府也可能授权地方政府或领兵将领自行调度,如王莽在镇压赤眉起义时,曾允许廉丹“众郡骏马仓谷帑藏皆得自调”,⑤然此只是特例,并非常规。

“调”的对象物,可以是调钱粮,也可以是调盐铁、⑥调役、⑦调丁夫⑧等等。但最多、最经常的,除了常税收入的钱粮外就是布帛。《史记》卷30《平准书》载:“元封元年,h式贬秩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管天下盐铁……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数年之间,均输帛达500万匹,可见调布帛数量之巨。⑨

盛产绢帛的地方,每年都有调绢帛的定额。东汉质帝年间,侍御史朱穆即言:“河内一郡,尝调缣素绮觳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⑩说明河内郡此前常年要调绢八万匹左右。河内郡如此,其他盛产绢帛、麻布之郡每年应该也有征调纺织品的定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337页。

②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上),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86、224页。

③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上),第224页。

④《二年律令·杂律》规定:“擅赋敛者,罚金四两,责所赋敛偿主”。《二年律令·徭律》也规定:“兴□□□□□为□□□□及发繇(徭)戍不以次,若擅兴车牛,及繇(徭)不当繇(徭)使者,罚金各四两”。《汉书》卷15《王子侯表》记:初元五年,祚阳侯刘仁“坐擅兴徭赋,削爵一级,为关内侯”。这些都表明地方政府官员并无擅自调发之权。

⑤《汉书》卷99下《王莽传下》,第4178页。

⑥如《史记》卷30《平准书》载:“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而初郡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余人,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

⑦如《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记:“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

⑧如《史记》卷30《平准书》记:“天子为伐胡,盛养马,马之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牵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三国志》卷11《胡昭附传》记:“建安二十三年,陆浑长张固被书调丁夫,当给汉中。百姓恶惮远役,并怀扰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⑨均输系统买卖货物的行为,不称为“调”。将均输系统所得的绢帛等物,按大司农的财政计划,输往需要绢帛的地方,属财政调度范畴。

⑩ 袁宏:《后汉纪》卷20《质帝纪》。《两汉纪》下册,张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88页。

因为汉代的赋税收入本无布帛一色,所以大司农调布帛之前,就必须先经过以赋钱市买布帛这一环节。①西汉政府正是以其手中所掌握的大量赋钱,通过赋钱市物这一中间环节来实现政府收入与政府消费在实物形态上的相对平衡。

汉武置均输官以前与东汉废均输以后,市买的工作主要由郡国行政系统进行,汉武置均输以后至西汉末,市买的工作主要由大司农的财政系统进行。②有时也可以调拨赋钱到需要布帛的地方,由地方当局就地市买。居延汉简中就有这样的简文:

■钱十一万三千五百八十六 其十一万四百卅四调钱 二百九十库所买直 二千八百六十二赵丹所买帛六匹直(168·13)③

郡国行政系统或均输系统市布帛(或其他实物)以应调,与地方政府以租谷、赋钱应调一样所反映的都只是国家在地区和部门间平衡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一种财政关系,而不是政府与编户齐民之间的赋税关系,只不过它是以郡国库藏中编户齐民所纳的赋税钱谷为基础而已。正是因为郡县行政系统或大司农财政系统的这种市物应调,与赋税制度无关,所以《史记·平准书》才说:“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郡县行政系统或大司农财政系统以赋钱市物是一种政府采购的商业行为,④当时这种市买行为虽然尚未如后世那样称为“和买”,但也不称为“调”。⑤

郡县行政系统或大司农财政系统的市物应调,是以国家财政收支平衡或富有盈余为前提的。但国家的财政并非总是收支平衡或富有盈余,当政府财政因战争或其他原因而人不敷出,被调地区或部门无物可调,又无赋钱可买时,大司农的调度就无法做到以实际的财政收入为依据,而往往不得不超出这个范围,向郡国横责调物。这么一来,单纯财政意义的“调”便逐步向带有赋税意义的横调演变。⑥

当朝廷下达调发任务,而地方政府既无物可调又无赋钱市买调物时,解决办法通常有三: (一)保留市买形式而贳贷于民。如西汉元狩年间,因数与匈奴争战,马匹捐耗很大,适“匈奴浑邪王率众来降,汉发车二万乘。县官无钱,从民贳马”。⑦说明此次调马,官府采用的是“从民贳马”方式。东汉安帝永初四年,庞参亦上疏:“比年羌寇特困陇右,供徭赋役为损日滋,官负人责数十亿万。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街卖什物,以应吏求。外伤羌虏,内困征赋……县官不足,辄贷于民。民已穷矣,将从谁求?名救金城,而实困三辅”。⑧说明其时的“调取谷帛”已是“辄贷于民”。

①租谷与赋钱本来就是两汉常税的征收内容,所以钱谷的征调通常都是以财计部门的库藏为基础,调有余以补不足,以满足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

②《盐铁论·本议》:“文学曰:‘……间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恣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齐、阿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间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所反映的正是均输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市买布帛的情况。

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熠:《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269页。整理者“按”:“‘八十六’之‘六’,2、 K、T作‘七’”。

④东汉朱晖就说过“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见《后汉书》卷43《朱晖传》,第1460页。

⑤朝廷向地方政府征调绢帛之属的行为称为“调”,地方政府市物以应调的行为不称为“调”。

⑥ 这里所说的“赋税”指的是虽非正式赋税但又带有某些赋税特点的“横调”、“横赋敛”。

⑦《史记》卷120《汲黯传》,第3109页。

⑧《后汉书》卷51《庞参传》,第1088页。

贳贷民物以应调,如果贷而有还,那么,它基本上仍属正常的财政调度范畴;如果贷而不还,实际上就变成了以市买为名,行横赋敛之实。从上引庞参的上疏看,其时的调谷帛,不仅常用“辄贷于民”方式,而且多数贷而不还,以致积欠民债达“数十亿万”。①

(二)中央政府下令加征赋税或由地方政府征民钱以应调。如王莽天凤三年(公元16年)十月,“平蛮将军冯茂击句町,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益州虚耗而不克,征还下狱死……莽征丹、熊,丹、熊愿益调度,必克乃还。复大赋敛,就都大尹冯英不肯给,上言:‘自越嶲遂久仇牛、同亭邪豆之属反畔以来,积且十年,郡县距击不已。续用冯茂,苟施一切之政。焚道以南,山险高深,茂多敺众远居,费以亿计,吏士离毒气死者什七。今丹、熊惧于自诡期会,调发诸郡兵谷,复訾民取其十四,空破梁州,功终不遂。宜罢兵屯田,明设购赏’”。②翌年,又“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③王莽此时的调发,多采用“赋敛”于民的办法,由中央政府下令,或“赋敛民财什取五”,或“訾民取其十四”,或据民人拥有奴婢之数而征钱。王莽此举大概是一次性的,不可能年年按此比例(或数额)征收。《后汉书》卷25《鲁恭传》载:东汉和帝初立时,议遣车骑将军窦宪与征西将军耿秉击匈奴,鲁恭上疏谏曰:“数年以来,秋稼不熟,人食不足,仓库空虚,国无畜积……今始征发,而大司农调度不足,使者在道,分部督趣,上下相迫,民间之急亦已甚矣”。同书同卷《马棱传》又载:永元二年(公元90年)马棱任桂阳太守,“大将军窦宪西屯武威,棱多奉军费,侵赋百姓”。可见东汉和帝此时的调度,也是“侵赋百姓”,但不知其具体的赋敛方法。

袁宏《后汉纪》卷20《质帝纪》亦记:汉桓帝和平元年(150),侍御史朱穆谏梁冀日:“今宦官俱用,水螽为害,而京师之费,十倍于前。河内一郡,尝调缣素绮觳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民多流亡,皆虚张户口;户口既少,而无赀者多,当复割剥,公赋重敛。二千石长吏遇民如虏,或卖用田宅,或绝命捶楚,大小无聊,朝不保暮”。④说明桓帝在位时的调绢帛等,虽仍保留市买的形式,所以有官府无现钱之说,但实际上是“重敛”民户以应调。《后汉书》卷62《荀爽附传》载:汉桓帝延熹九年(166),荀爽对策陈便宜曰:“臣窃闻后宫采女五六千人,从官侍使复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禀粮,耗费缣帛,空竭府藏,征调增倍,十而税一,空赋不辜之民,以供无用之女,百姓穷困于外,阴阳隔塞于内”。说明汉桓帝晚年的征调仍是赋敛于民。但荀爽未明言此时的征调是否仍保留市买形式。

司马彪《续汉书》卷1又载,中平二年(185),“收天下田,亩十钱,以治宫殿。发太原、河东诸道材木,黄门常侍断截州郡送材才、召掌主史谴呼不中,退卖之,贵戚因缘贱买,十倍入官,其贵戚所人者,然后得中。宫室连年不成,州郡因增加调发,刺史、二千石迁除,皆责助治宫钱,大郡至二千万。”⑤《后汉书》卷31《陆康传》又载:中平三年三月,“灵帝欲为铸作铜人,而国用不足,乃诏调民田,亩敛十钱”。《三国志》卷8《公孙瓒传》注引《魏书》则记:“灵帝时,南宫灾,吏迁补州郡者,皆责助治宫钱,或一千万,或二千万,富者以私财办,或发民钱以备之,贫而清慎者,无以充调,或至自杀”。由此可知,东汉灵帝时修南宫,“收天下田,亩十钱”。这次收钱虽未称作“调”,但其性质乃至数额,与为铸作铜人而调取民田亩十钱一样。而且,为修南宫而向官吏征收的“助治宫钱”,也明确称作“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王符《潜夫论·实边》亦载:“前羌始叛,草创新起,器械未备……而将帅皆怯劣软弱,不敢讨击,但坐调文书,以欺朝廷……又放散钱谷,殚尽府库,乃复从民假贷,强夺财货。千万之家,削身无余,万民匮竭”。

②《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4145页。

③《汉书》卷99下《王莽传》,第4150页。

④《后汉书》卷43《朱穆传》作朱穆谏梁冀曰:“顷者,官人俱匮,加以水虫为害,京师诸官费用增多,诏书发调或至十倍。各言官无见财,皆当出民,搒掠割剥,强令充足。公赋既重,私敛又深。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或绝命于篓楚之下,或自贼于迫切之求。又掠夺百姓,皆托之尊府。遂令将军结怨天下,吏人酸毒,道路叹嗟”。

⑤汪文台辑:《七家后汉书》,周天游校,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85页。

上述这些征敛虽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但仍只是临时性的,而不具有固定性,有的甚至在形式上仍保留市买形式,所以也都还不具有正式赋税的基本特征,①而属于横赋敛。

(三)直接向民户摊派调物。直接向民户摊派调物的做法始见于王莽时期。《汉书》卷99中《王莽传》即载: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下半年,王莽“复下书曰:‘……其以此年(按指始建国五年)二月建寅之节东巡狩,具礼仪调度。’群公奏请募吏民人马布帛绵,又请内郡国十二买马,发帛四十五万匹,输常安,前后毋相须。”王莽此度所调的布帛就是摊派吏民承担的。

东汉末,这种情况更常见。《后汉书》卷103《五行志》即记:“桓帝之初,天下童谣曰:‘小麦青青大麦枯,谁当获者妇与姑。丈人何在西击胡,吏买马,君具车,请为诸君鼓咙胡。’……‘吏买马,君具车’者,言调发重及有秩者也。”说明桓帝在位时的调物至少有一部分(如车、马)是直接向吏民征实的。袁宏《后汉纪》卷26载:献帝中平元年(184)以后,盖勋为汉阳太守。“民饥相食,勋调谷廪之,诸富室或匿不肯出。勋曰:‘吾知罪矣。’乃自出家谷以率之。郡中闻之,不督而送冀仓者二千余斛,赖勋以得存者千余人”。盖勋此次的调谷,主要也是直接摊派富户承担。②建安五年(200)前后,曹操在他所控制的地域也直接向民户征调绵绢。而此又成为建安九年曹操整顿赋税制度的先声。

总体上看,正常的财政调度向横调、横赋敛演变与财政危机密切相关。两汉曾出现过三次严重的财政危机。第一次是汉武帝因广事四夷而出现财政危机。当时汉武帝主要是通过增加口钱、盐铁官营、入粟拜爵、入粟补官、算缗告缗以及其他杂赋敛的方法来增加财政收入。因为增加了财政收入,所以其均输系统基本上能维持赋钱市物的办法,而较少出现横调度和直接向民户摊派调物的情况。

王莽时期,再度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此时,在边郡战事告急,军费无着的情况下,羲和或纳言的财政调度根本不问郡国库藏是否丰赡,是否有物可调,或有足够的赋钱市买调物,而只是根据需要下达调度令,这种超出正常财政调度范围的横调度,最终只能由百姓来承担。这么一来,“调”一词,便从财政范畴的概念,逐渐向赋税范畴的概念演变,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单纯的财政调拨关系,演变为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调拨关系与地方政府一郡国编户齐民之间的赋敛关系的双重关系。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只是例行应调,③但对编户齐民来说,无疑是新增加的负担。横调、横赋敛不仅变成民户的经常性负担,而且常常是民户比常税更重的负担。但在形式上,它还不是正式的赋税,还没有固定的税额或税率,还没有通行于全国的税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根据财政学理论,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有确定的税则、确定的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税额或税率)。“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就是税收;否则,就不是”。参见邓子基、邱华炳主编:《财政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84页。

②东汉时常向王侯公卿与富户征调,与东汉时财积私门有关。

③地方官吏借此中饱私囊之事在吏治不肃之时,自然也是常见之事。

东汉后期,因政治原因与战争原因引起的财政困难与财政危机持续的时间更长,也更严重,横调(不以库藏丰赡为前提的“调”)、横赋敛(常税之外的各种征敛)越来越多。即如时人所说“特选横调,纷纷不绝”、①“调广民困,费多献少”。②横调与横赋敛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⑧虽然有时仍保留用钱市买调物的形式,但实际上多不给值,而是敛及百姓,或征钱以市调物,或直接向百姓摊派调物。东汉时期,由于横调越来越经常,横调与横赋敛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所以时人常将“调”与“租”或“赋”并称。以至于临时性的免“调”,与免“租”、“赋”一样,反倒成为一种施惠于民的一种德政。如《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中元二年(公元57年):“秋九月,烧当羌寇陇西,败郡兵于允街。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又所发天水三千人,亦复是岁更赋”。又如《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延熹九年正月诏:“比岁不登,民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征发,南州尤甚。灾异日食,谴告累至。政乱在予,仍获咎征。其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征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责。其灾旱盗贼之郡,勿收租,余郡悉半入”。④东汉灵帝时,谏议大夫刘陶见“天下日危”,“忧致崩乱”,也以“急绝诸郡赋调”为言。

东汉末黄巾起义后的军阀混战,导致经济崩溃,正如《三国志》卷1《武帝纪》引《魏书》所言:“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赢。民人相食,州里萧条”。为了稳住自己的根基,曹操除了在自己控制的地盘实行屯田外,又开始整顿赋税制度。不迟于建安五年,曹操在自己控制的兖、豫地区实行按户征收绵绢。《三国志》卷23《赵俨传》载:“建安二年,年二十七,遂扶持老弱诣太祖,太祖以俨为朗陵长……袁绍举兵南侵,遣使招诱豫州诸郡,诸郡多受其命。惟阳安郡不动,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俨见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诸郡并叛,怀附者复收其绵绢,小人乐乱,能无遗恨。且远近多虞,不可不详也。’通曰:‘绍与大将军相持甚急,左右郡县背叛乃尔。若绵绢不调送,观听者必谓我顾望,有所须待也。’俨曰:‘诚亦如君虑,然当权其轻重,小缓调,当为君释此患。’乃书与荀彧曰:‘今阳安郡当送绵绢,道路艰阻,必致寇害。百姓困穷,邻城并叛,易用倾荡,乃一方安危之机也。且此郡人执守忠节,在险不贰。微善必赏,则为义者劝。善为国者,藏之于民。以为国家宜垂慰抚,所敛绵绢,皆俾还之。’或报曰:‘辄白曹公,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上下欢喜,郡内遂安”。两汉时期,“户调”一词,始见于此,亦仅此一见。曹操平冀州后,“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⑤将按户收绵绢的办法推广到冀州。⑥此时之“税绵绢”,似乎已经开始取代过去的口算和包括横调在内的各种横赋敛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后汉书》卷61《左雄传》载左雄语,第2017页。

②《后汉书》卷78《宦者传》载吕强语,第2532页。

③“横调”与“横赋敛”是互相交叉,但不一定完全重叠的两个概念。不以“调”的名义出现的赋敛可以称为“横赋敛”,但不称为“横调”。如王莽天风元年(公元14年)平蛮将军冯茂击句町,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4145页);天凤六年(公元19年)王莽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猪突豨勇”,以为锐卒,“一切税天下吏民,訾三十取一”;地皇元年(公元20年),王莽“乘传使者经历郡国,日且十辈,仓无见谷以给,传车马不能足,赋取道中车马,取办于民”(《汉书》卷99下《王莽传》,第4155、4158页)等等都是横赋敛,因当时这些赋敛不称作“调”,所以也不称之为“横调”。

④这里所免之“调”显然不是指正常的财政调度,而是指带有赋税性质的横调。正常的财政调度不构成民户的赋税负担,因而不存在蠲免的问题。

⑤《三国志》卷12《何夔传》,第380页。

⑥唐长孺先生的《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一文根据以上两则资料与建安五年二月袁绍举兵南侵的事实考定,早在建安五年(200)已实行按户征收绵绢,先行于兖、豫而后推行于冀州,所言极是。

等,而成为与“田租”并列的主体税种,但尚未明令将包括“横调”在内的各种“横赋敛”都归并于“税绵绢”之中。至建安九年九月,曹操败袁绍,得其地盘,为争取民心,曹操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①完成了对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田租由比例税率改为定额税;原先的口赋、算赋和包括横调在内的各种的横赋敛都归并为“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规定不得再有横调、横赋敛。于是,“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与“田租亩四升”一起取代两汉田租、口赋之制成为新的常税与主体税种。②由于常税与主体税种的这一变化,国家财政收入与国家消费的内容终于在实物形态上取得相对的平衡。

建安九年九月曹操整顿赋税制度时所规定的“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当时并未正式称为“户调”③。只是因为西晋平吴之后的“户调之式”也规定按户输绢绵,而西晋此制又明显源于建安九年九月曹操整顿赋税制度时所规定的“户出绢二匹、绵二斤”,所以今人也将建安九月曹操规定的按户出绵绢称为“户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三国志》卷1《武帝纪》注引《魏书》,第26页。

②本节关于汉代财政调度源于两汉政府财政收入与国家消费的内容在实物形态上的不平衡与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不平衡,“调”经历了从反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单纯的财政调拨关系到反映政府与编户齐民之间的赋税关系的变化,正常的财政调度有严格的制度,作为横赋敛的调与后来成为常税的调各有不同特点等观点,均吸收了厦门大学1988年杨小苏硕士论文《户调探源》的研究成果(该文未刊,藏厦门大学图书馆),特此声明,庶免掠美。

③《三国志》卷1《武帝纪》仍称“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为“租赋”。

【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相关文章:

历史教学中的体验及反思

课标培训材料:英国宪法的来源

课标培训:中国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开端与挫败

追求教与学的和谐

巩固人民政权的斗争 教学建议

浅谈初中历史新课标教材中的评价方法

《早期爱琴文明与城邦国家》的教学与思考

第二册《早期爱琴文明与城邦国家》的教学与思考

专业成长是一个超越的过程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最新历史教学
热门历史教学
精品推广
随机推荐历史教学
学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