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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荩与“沈荩案”若干史实的补证
来源: 查字典历史网 | 2016-01-26 发表 | 教学分类:教学论文

历史教学

【内容提要】沈荩于自立军起义后在京津地区曾先后由刘鹗安排在北京的掩埋局和《天津日日新闻》报馆工作,他并没有担任记者,也没有利用记者身份向八国联军告密使载漪、启秀等被处死。被称为《中俄密约》的俄国“七条”要求并非由沈荩“以侦探手段得之”而揭露于报端。因此关于沈荩因揭露《中俄密约》而获罪,致被清廷杖毙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摘 要 题】近代人物

【关 键 词】沈荩/沈荩案/刘鹗/自立军起义/俄国“七条要求”

【正 文】

我曾在17年前在沈荩后人的帮助下撰《沈荩与“沈荩案”》(载《求索》1988年第6期)一文对沈荩生平和“沈荩案”始末进行了一些考证。其中,否定了沈荩因揭露《中俄密约》而获罪,至被清廷杖毙的说法。但此文考证多有疏漏,关于沈荩与“沈荩案”的一些史实仍有许多疑问。近读一些中国近代史和新闻史的论着,都认为沈荩“因揭露《中俄密约》于报端”而获罪,并称沈荩为“最早为新闻事业献身的人”,“中国近代第一个以身殉职的记者”(注:这方面的论着主要有:春扬的《清末报律与言论、出版自由》(载《法学》2000年第3期)、李文绚:《百年新闻——20世纪新闻事业编年史(上)》(载《中国记者》2000年第12期)、吴永良的《沈荩之死与英敛之办报》(载《书屋》2005年第1期)、徐思彦的《社会转型与报业现代化》(载《史学月刊》2005年第2期)、澹泊主编的《湖南名人传》(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出版)等。)。目前最具权威、由中国历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纂的《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沈荩”词条也称沈荩是“因将《中俄密约》内容披露报端,引发中国留日学生和国内各阶层的反对。被清廷逮捕杖杀”。另外,所有这些关于沈荩的论着中,对沈荩在自立军起义失败后在京津地区的活动都语焉不详。有鉴于此,本文根据近年来所接触到的一些近人的诗作、笔记、日记等史料,对与沈荩和“沈荩案”有关的若干史事再作一番补证,以期引起史家的注意。

一、关于沈荩于自立军起义失败后在北京的活动

沈荩(1872-1903),原名克(很多文章误为“克诚”),字愚溪(后改为虞希),号潇湘渔太郎,祖籍江苏吴县洞庭山,太平天国运动时,其祖经商入湘,寄籍善化(今长沙县)。戊戌维新运动中,他积极参与了湖南新政。戊戌政变后,他到上海会同唐才常东渡日本。次年年底归国,与唐才常一起在上海创办正气会(后改为自立会),并任干事员。1900年,他积极参与上海“中国国会”的活动和自立军起义的准备工作,任自立军右军统带,驻扎新堤。自立军正准备起义之时,汉口自立军总机关被张之洞破获,唐才常、林圭等死难,自立军起义失败。

沈荩在自立军起义失败后潜回武昌,然后到上海探听消息。当然清政府缉捕甚严,沈荩被列于通缉名单之首,并被悬赏二千元。为避缉捕,他改名为荩,并取道天津前往北京。在北京,他首先寄居于好友刘鹗之家。刘鹗(1857-1909),原名梦鹏,字云抟,又字铁云,江苏丹徒人,中国近代着名小说家和收藏家。刘鹗在戊戌维新运动中曾与康有为、梁启超、汪康年等过往甚密,并曾列名保国会。当时,刘鹗住在北京的板章胡同,沈荩、连梦青、狄楚青(即狄葆贤)都曾住在他家的后花园[1]。在刘鹗的《铁云诗存》中,还有与沈荩有关的三首诗[2](46-47)。前两首题为《沈虞希以采芝所绘兰花嘱题》:

依稀空谷见精神,翠带临风别有真;

谁料弥天兵火里,素心花对素心人。

虞弦落落听希声,似采灵芝赠远行;

一片幽情弹不出,冰绡飞出董双成。

这两首诗中暗含着沈荩在北京的时间和一些生活情况。“依稀空谷见精神,翠带临风别有真”应该是以兰花品质比拟沈荩和绘兰花图的“采芝”的性格。从“谁料弥天兵火里”一句,可推测此诗写于八国联军侵入北京的庚子秋冬或辛丑春。“素心花对素心人”一句应与诗题及下一首中的“虞弦落落听希声,似采灵芝赠远行”两句联系起来看,后两句分明是将沈荩的字和诗题中的“采芝”嵌入其中。那么,“采芝”是谁呢?后一首诗的最后一句为“冰绡飞出董双成”,董双成是传说中西王母的侍女,她炼丹宅中,丹成得道,自吹玉笙,驾鹤升仙。显然这里是将“采芝”比作“董双成”,而从刘鹗对其亲热的称呼,则“采芝”有可能是刘家的侍女。那么“素心花对素心人”则是指“采芝”对沈荩的感情了。由此可推论,沈荩在北京的这段时间里得到了刘家特别是采芝“别有真”的照顾,很可能两人有了特殊的感情。

《铁云诗存》中与沈荩有关的第三首诗是《梦中作》:

辛丑三月初五夜间,梦在伊犁为沈君设祖帐。远望山川大漠,历历在目。即席赋诗云:

瀚海稽留客,天南沈少微。关河三万里,风雪一人归。予意难为别,君情不可违。离亭开祖帐,风急片去飞。

诗前小序中的“沈君”,即诗中的“沈少微”是不是指沈荩?查“少微”一词原为古代星宿名,又称处士星。后常以“少微”比喻为隐居不仕的处士。因此,用“少微”称呼沈荩正符合他当时的处境,诗中“关河三万里,风雪一人归”似乎也与沈荩到北京前的遭遇相合。这说明刘鹗对沈荩此前的活动也是了解的。从这些诗中可知,刘鹗与沈荩的关系不同一般,也可知,庚子秋到辛丑春之间,沈荩确实住在北京刘鹗家。

另据狄楚青在其《平等阁日记》中记载,刘鹗设平粜局于北京东华门,从事慈善事业,又附设掩埋局,“专掩埋无主尸骸”。刘鹗委托沈荩主持掩埋局事务。谭嗣同好友王五在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时曾对侵略者进行了英勇的抵抗,后中弹被捕,八国联军将他作为义和团余部枪杀,并暴尸于北京街头逾月。沈荩于辛丑年正月“乃收五尸葬之。且树碣志其地”。事后,沈荩曾与人谈及王五死状:“五死累月,天寒尸未腐,嚼齿怒视,目光炯炯如生,犹可想见当年愤斗之状。”[3](668)言语之间,表露出对抵抗八国联军侵略的壮士的敬佩之情。另外,当时与沈荩同在掩埋局的丁士源也在其《梅楞章京笔记》中回忆,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时,他与德军翻译葛麟德及王文勤之子一起携化装成男人的京城名妓赛金花至北京南海八国联军司令部去见瓦德西,因瓦德西外出未见到。事后,丁将此事告诉了沈荩和浙江钱塘人钟广生,钟广生与沈荩“遂各戏草一稿。一寄上海《戏报》,李伯元主笔;一寄上海《新闻报》,张主笔。谓赛金花被召入紫光阁,与瓦德西元帅如何如何,说成活现逼真”[4](421-489)。这两则与沈荩有关的史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沈荩与八国联军的关系。黄中黄(章士钊)所作《沈荩》一书称:“联军屯聚于津沽,荩通刺谒联军诸将士,而与日将尤惬,谋尽覆满族,徐着手以光复吾字。闻指摘拳魁如载漪、启秀之流,皆死于荩笔札之间。”章太炎为《沈荩》一书作序也说沈荩“与联军诸将士往来,伪庄王启秀等皆死其笔札间”[5](234-307)。比较这几条史料,与沈荩住在一起的狄楚青的记载以及与沈荩共事的丁士源的回忆应该更能反映沈荩的真实情况,沈荩安葬王五的行为和对王五的敬重以及对赛金花与瓦德西关系的渲染更符合沈荩的个性。而章士钊和章太炎根据传闻所记,本身是有史实错误的:第一,载漪被八国联军指为“祸首”,但并不处死,而是“夺爵戍新疆”。[6](2359)第二,所称“伪庄王”即庄亲王应该是载勋而非启秀。同时这些记载所记沈荩那些类似汉奸的勾当,既不符合沈荩的一贯性格,也不符合情理,其真实性当然是值得怀疑的。

二、沈荩去天津及其与《天津日日新闻》的关系

沈荩在北京刘鹗家住了几个月,以后离开北京到天津。沈荩是什么时候离开北京的,在刘鹗的《梦中作》一诗中也可以窥见大概。诗中小序写明:“辛丑三月初五夜间,梦在伊犁为沈君设立祖帐。”按:祖帐是为人饯行的宴席。诗中有“予意难为别,君情不可违”之句,分明表达了作者不忍沈荩离去的情感和不得不让他离去的无奈。诗的最后一句“风急片云飞”似乎说明沈荩是在风声紧张的情况下独自一人离开北京的。虽然这是刘鹗记载梦境之作,但想必是他现实心境的反映。由此推断,沈荩是1901年4月下旬以后离开北京去天津的。

刘鹗的《壬寅日记》中记载他于壬寅年(1902年)四月十八、七月初九、二十五曾三次去天津,并都与沈荩会晤,同时也记载了沈荩于八月至十一月曾六次自津入京,也都会晤了刘鹗。[7](143-207)可见,沈荩在1901年春离开北京后至少到1902年底一直在天津。那么,在这段时间里,沈荩在天津做什么?他频繁往来于京津之间是为什么呢?现有的大部分记载称沈荩担任了一家日本人办的报纸——《天津日日新闻》的记者。《天津日日新闻》是日本驻天津领事馆于1902年出资创办的一家报纸,其社长兼总编辑是刘鹗的好友方若(字药雨)。从这层关系来说,刘鹗介绍沈荩到《天津日日新闻》工作也不是不可能的。刘鹗的儿子刘大绅回忆说:“方拳乱后未数年,京曹中有沈禹希,连梦青两先生者,均与《天津日日新闻》之方药雨先生为友。”这里明确提到沈荩是方若的朋友,没有提他是记者。提到沈荩向方若提供消息时也是说:“某日沈以事赴津,偶语方先生以中朝事,方先生登之报端。”[7](391-392)《刘鹗年谱》也采此说:“梦青与沈愚溪同居京曹,而均善于天津《日日新闻》主笔方若,愚溪语若以朝事,若揭诸报端。”[8](42)刘鹗《壬寅日记》中记载他1902年几次到天津见到沈荩,沈荩又几次到北京见他,以及他给沈荩写信,其中没有谈及沈荩的职业,但也给我们一些借以推测的资料[7](143-207)。第一,刘鹗几次到天津,都是住在《天津日日新闻》的寓所(据刘鹗后代回忆,因刘鹗与方若关系非常密切,方若专门为刘鹗在《天津日日新闻》备有寓所,供其来天津时住宿),[7](208)沈荩都陪同他。这说明,沈荩也可能住在《天津日日新闻》报馆。第二,刘鹗在《壬寅日记》中三次提到沈荩来京与古董字画有关的内容。壬寅八月初三日(1902年9月4日):“沈虞希自天津来,携一砖、一五铢范以来”;八月二十三日(9月24日):“午后沈虞希来……予赠药雨之砖嘱其携去”;九月十三日(10月14日):“沈虞希至(自)天津来,……夜虞希来谈,跋《瘗鹤铭》、《颖上兰亭》”。刘鹗和方若都是着名的古玩文物收藏家,互相之间经常有古董字画相赠,可以认为,沈荩来京带来带去的古董字画,应该是为刘鹗和方若传递。由此可以推断,沈荩在天津的工作与方若有关。第三,在该日记中,刘鹗还提到和沈荩的一些似乎与印刷有关的往来。七月二十七日(8月30日):“……寄信封花样给虞希”;九月二十八日(10月29日):“午后,沈虞希来,所印格那士估单亦来”,似乎是刘鹗委托沈荩给他印了一些信封和估单之类的东西。从这些资料推断,是否可以这样推测:沈荩确实在《天津日日新闻》报馆谋事,但不是记者,而是管理印刷厂的职员。

三、关于沈荩被捕以及告密者的身份

沈荩是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二十五日(1903年7月19日)被人告密而遭清廷逮捕的。各种记载都称向西太后告密的是庆宽和吴式钊,但似乎都没有直接的材料证实。清“宫中奏折档”中存有没有署名的告密说帖。从其内容中可以大致看出沈荩被人告密的情况,也可据此对告密者的身份进行一些推测。告密说帖内容如

下:

谨探访富有票首逆沈克,去岁潜隐京师南城外,行趾无定。去岁布散逆信,难保不非所作。而且时与外洋内地匪党及大学堂同乡办事人密通消息。查该逆曾经两湖督臣张之洞奏参通缉,并知照各国领事在案。湖北前将康逆所用首犯唐才常拏获正法,其余从党多未就获。刻下沈逆既已来京,必有密谋。若不设法歼除,诚恐异外生节。奴才愚忠愚见,探妥踪迹,一面觅人具奏,一面即时联络同志识认者设法诱挐,庶不至漏风逃遁。奴才虽访有此事,甚为踌躇,究未敢擅便从事,谨具说帖密陈,伏乞慈鉴。如何请暂勿露泄,俟访确迹,再行捕拏交部。非如此办法,不足以昭慎密。若俟从前捕康逆办法,必至打草惊蛇,任其漏网。奴才谨陈办法,伏候圣裁[5](278)。

说帖称沈荩“去岁潜隐京师南城外,行趾无定”,由此可以推测:可能是沈荩于1902年底或1903年初又到了北京。说帖中有沈荩“时与外洋内地匪党及大学堂同乡办事人密通消息”之语,这说明在这段时间里,沈荩曾结识和游说清朝廷有关人士,以刺探清廷内幕。而他结识和游说的人中有一个是吴式钊。吴式钊,原籍云南,生于湖南,戊戌前在湖南参加一个叫“湘社”的文人团体的活动,与沈荩有过来往。后到京城,为翰林院编修。1898年,英国福公司以刘鹗为中介与河南豫丰公司合作开发河南煤矿。因刘鹗不便出面,由吴式钊以豫丰公司名义与福公司订立《河南矿务合同章程》。后来此事遭河南士绅反对,清政府革除了吴式钊的翰林院编修职,并被递解回籍[9](89)。庚子年他来到北京,希望寻找机会恢复原职。他与刘鹗多有往来,肯定见到过与刘鹗往来密切的沈荩。另一个与沈荩来往较多的人是庆宽。庆宽隶正黄旗,原为内务府郎中,“侍候慈宫,颇见信用”。但后因得罪光绪帝被查办革职[10](75-76)。因此,他也想找机会复职。从说帖行文来看,很可能是庆宽所写。因为说帖中几个地方都是自称“奴才”。按清制,内务府官员主要由上三旗(即内务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包衣”担任。在满语中,“包衣”意为家奴。内务府的“包衣”是政府官员,但他们对皇帝要自称奴才[11](491)。庆宽虽然被革职,不再是内务府的官员,但仍隶上三旗中的正黄旗,因此在对太后的说帖中必须自称“奴才”。这一说帖很可能是庆宽委托李莲英带呈给西太后的。另外,说帖中有“联络同志识认者设法诱挐”沈荩的打算,这里所说的识认者很有可能就是吴式钊。庆宽后来以“缉获沈荩功,始赏给道员,选江西盐法道”[4](288)。

四、关于清廷急于杖毙沈荩的原因

由于庆宽和吴式钊的告密,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二十五日(1903年7月10日)沈荩在北京东单牌楼三条胡同被清廷逮捕。被捕后,沈荩作为要犯在刑部受审。开始,沈荩一口咬定不是沈克,也不是湖南人,而是江苏人沈荩。清廷一方面着张之洞致电署湖广总督端方,命“密加询访,如确有识认沈克之人,迅速资遣来京,令其辨认,以别真伪”[5](278)。另一方面传吴式钊到案对质。沈荩始知被小人出卖,于是对参加自立军之事直认不讳。清廷对沈荩犹恐杀之不及,沈荩既已供认,就不待湖北遣人前来辨认,急匆匆于六月初八日(7月13日)着军机处传旨刑部:

本日贵部审明会匪沈荩即沈克,照章定拟一折,军机大臣面奉谕旨:“万岁月内例不行刑,着即日立毙杖下,钦此。”相应传知贵部钦遵办理可也[12]。

刑部接旨后,即杖苔沈荩达四个小时之久,最后又以绳子将其勒死。据说沈荩死后,原广西提督苏元春、名妓赛金花都获罪入刑部狱,都曾关押在沈荩被杖毙的牢房。戊戌时期的着名帝党人士王照也曾于光绪三十年获罪入刑部大狱,也被关押在此牢房。他在《方家园杂咏纪事》中对沈荩被杖毙事作了较详细记载:

光绪二十九年,湖南沈渔溪(名荩),被吴式钊谮陷入狱。夜半宫中传出一纸,天未明而沈已碎尸矣。其明年,余入狱所居即沈之屋,粉墙有黑紫晕迹,高至四五尺,沈血所溅也。狱卒言,夜半有官来,遵太后手谕就狱中杖毙,令狱吏以病相报。沈体极壮,群杖交下,遍身伤折,久不死。边击至两三点钟,气始绝云[4](31)。

前述军机处传旨刑部说是“军机大臣面奉谕旨”下令将沈荩“即日立毙杖下”,王照听狱卒传言所记为“遵太后手谕就狱中杖毙”。两种记载有此许差别,但都反映出西太后急于将沈荩处死的心情。为什么西太后这样急于将沈荩杖毙呢?沈荩死后,革命派的报纸《江苏》和《浙江潮》以不同题目发表了同一篇时评,对清廷要杖毙沈荩的原因进行了如下分析:

沈荩之被惨戮,其原因终不得而知。或日:满政府与俄人订密约七条时,沈君适为天津某报馆之访事,闻之而首发表于某报纸。其事既表白于天下,于是内地各处电达政府,竭力抗拒者理相接。满政府因而怒沈君,遂杖杀之[5](309)。

接着章士钊以黄中黄的笔名写了《沈荩》一文,将这种说法进一步具体化,他在列举了所谓“中俄密约”的内容后说:

此密约也,乃诡秘不可端倪,虽得联俄派之画诺,方未得间以暴白于外。无何,尽腾载于日本各新闻,号外号外之声,大激动东京吾国留学生之脑,电达全国,到处响应。义勇队、革命军等名词,突兀出现。而各国亦大起不平之论,咸用诘责。满政府陡遇此内部外部之逼拶,茫然不知所为。久之思得其故,必发难于白云观之中也,则机事之泄,群言沈荩之所为,盖荩乃任日本某报之探访员者也。此次密约,确由荩以侦探手段得之[5](303)。

这种分析被当时的革命派及其宣传工具所广泛接受。冯自由在《兴中会时期之革命同志》中介绍沈荩时说,沈荩在“丁未(一九○七)六月,以揭发中俄密约为清西后刑毙杖下”[13](45)。其后又在《庚子唐才常汉口自立军实录》中说沈荩“因在报上揭发清廷与俄人私订密约,事为李莲英、庆宽告密,清太后那拉命以非刑立毙杖下,中外哗然,时在丁未(民国前五年)六月初八日”[14](27)。冯自由的记载除沈荩被杖毙的时间明显有误外,沈荩被杖毙的原因基本采用《浙江潮》以及黄中黄的说法。直到现在大部分近代人物传记和词典也基本采用此说。

然而考诸史实,以上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所谓《中俄密约》,显然不是指中国近代史上通常所讲的李鸿章于1896年在俄国彼得堡与俄国政府签订的《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根据黄中黄《沈荩》一书中所列“《中俄密约》”七条内容,显然是指1903年4月18日沙俄为实现其侵略野心,作为在东北三省撤军条件而秘密向清政府提出的“七条要求”。但是,这“七条要求”既不如一些文章所称清政府在暗中准备予以承认,更不是如黄中黄书中所称已“得联俄派之画诺”。实际上,该“七条要求”一出笼,“差不多立刻遭到拒绝”。4月22日,清政府明确答复俄国政府:“在满洲撤军完成以前,绝不讨论任何条款。”[15](227-239)清外务部在23日致驻俄公使胡惟德的电报中也明确指出,俄方“于定约之外,另立条款,且要挟太甚,有损主权,断难应允”。清政府为取得其他列强的保护,有意将“七条要求”向列强透露。清驻俄公使胡惟德在给外务部的电报中就曾建议:“窃以七条俄利于秘,若事至吃紧,恐不能不密告美、日友好等国,暗为牵制。”[16]奕匡也曾致电驻日公使蔡钧,希望“日政府能密邀英、美政府相助”。事实也是如此,1903年4月19日,清外务部日文秘书即将此消息密报日使馆。当日,“日使馆即闻讯派人至外务部询问,当时由侍郎联芳将‘七条’内容简要告知。21日日使面见庆亲王奕匡索取俄照会副本。25日日使由联芳处得到中文照会全文副本”。[17]日本在得到俄国提出“七条”的消息后,就将此消息告知美英等国。美国公使康格23日就电告美国国务院。26日,美国和英国的报纸都公布了此消息和“七条”的内容。美国《纽约时报》还发表社论,认为俄提出“七条”是对美国利益“特殊的打击”。[18](401)4月28日,日本报刊将俄国“七条要求”的照会全文公布。由此可见,俄国提出的“七条要求”是清政府有意向外界透露的,而且最先是在国外的报纸上公布。在国外报纸公布“七条要求”前,没有任何记载表明国内报纸登载了俄国“七条要求”的消息和内容。在日、英、美等国已经知道俄国“七条要求”并开始在其报纸上公布的时候,国内“拒俄运动”的发源地上海于4月25日和26日连续为“拒法”举行集会,尚不知俄国提出“七条要求”之事。4月26日或27日,上海人民才得知此消息,并于27日下午在张园集会拒俄,但仍不确知俄国“七条要求”的全部内容。[19](61)而在北京与天津,人们到4月底以后才确知此事。京师大学堂的学生在4月30日以前“皆不知政府之秘事也”。4月30日才由日本教习告知此事。[19](153)而天津的举人直到5月份才发起反对“七条要求”的活动。

据以上分析,所谓清政府准备承认“七条要求”和沈荩“以侦探手段”探知“七条要求”内容并予以揭露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既然如此,所谓沈荩因“揭露《中俄密约》,被逮捕杖死”之说也就没有根据了。当时革命派之所以着意利用和大力宣传这一点,是为了反帝反清革命宣传的需要,但这毕竟不是历史事实。那么,是什么促使清廷急匆匆以非刑处死沈荩呢?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是应当考虑的。

其一,沈荩作为自立军主要领导人早已被清廷通缉在案,而且名列通缉名单之道。自立军起义时提出的“清光绪帝复辟”的纲领和谴责“逆后当权”的言论无疑触到了西太后的痛处,这种刺激比革命派所想象的沈荩揭露《中俄密约》对西太后的刺激要大得多。这应该是西太后要急匆匆杖毙沈荩最主要的原因。

其二,很多革命派的宣传材料中都提到沈荩想通过庆宽结交李莲英,以伺机行刺西太后。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证实沈荩有此计划,即使有此计划,也是非常幼稚的,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沈荩在与庆宽和吴式钊交往时表露对西太后的不满,甚至在气愤之时提出要杀西太后也不是不可能,如果庆宽和吴式钊为邀功请赏,向西太后告密说沈荩想行刺她这也是完全可能的。如果这样,西太后对沈荩恨之入骨,唯恐杀之不及就更容易理解了。

其三,当时革命风潮高涨,清政府内外交困,本欲借“《苏报》案”杀一儆百,但章邹等被租界当局羁捕,“清政府既逆料其野蛮之行为必难如愿,而积怒愈深,故无端而产沈荩之狱”,“借沈荩等而泄恨”[20](775-780)。这也不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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